贸易保护
美利坚在1920年颁布的琼斯法案规定,在美国境内提供航运服务的船舶,必须是完全在美国境内组装,船舶主体由美国本土制造
而且船舶的所有权至少有75%是美国公民拥有,船员中至少有75%必须为美国公民
贸易保护的初期当然是有好处的,能够促进本土相应工业的发展壮大,避免相应产业在不成熟的时候直面外来成熟产品冲击
但是,在相应产业基本成熟之后,如果还不解除贸易保护,不让相关产业参与国际竞争,多半会把相关产业给再次养废了……
美利坚的造船业就是这样
二战美利坚造船速度可谓是前无古人的,但那基本上就是靠钱多硬堆出来的
当时美利坚的自由轮,虽然的确量大管够,但是质量远不如英国货船,价格还贵很多
只是英国处于战争前线,根本没办法放开了生产,只能大量进口美国货
无论美利坚有没有去工业化,在贸易保护之下孕育的美利坚本土造船业,永远都不可能造出物美价廉的军舰
所以美利坚无论是军舰还是民船,从二战爆发的时代就没有便宜过
大明现在也可以说是有贸易保护的
但是大明的规模已经超规格了,不需要外来的厂商与大明厂商竞争,大明内部的自己的厂商竞争起来就能把价格拉下来
更不用说大明还有官营船厂和皇室造船厂,大明海军自己的采购规模也比美军高一截,海军自己的订单就能产生规模效果,进而压低实际生产成本
所以朱靖垣规划这个目标其实算不上远大
但更重要的是在达到这个目标规模之前,如何从现在的状态过度到目标状态
首先是战列舰
战列舰是注定要淘汰的,所以不可能无限制的放开了建造
应该在合适的节点开始控制数量,缩减与航空母舰的建造比例
同时,现在和后续建设的战列舰,应该直接以指挥舰为目标来设计
然后是航空母舰
在航母全部更新成十万吨级以上超级航母之前,可以将不同级别的航母高低搭配使用
所以航母的设计和建设以及升级本身都可以按部就班的进行
但是要对不同吨位的航母数量做出控制
特别是六万吨航母开工之后,就不应该继续建设四万吨的常规航母了
但可以以四万吨航母舰体为基础设计两栖攻击舰
新代意义上的两栖攻击舰的甲板和机库,都能够调动和使用二战时代的螺旋桨飞机
两栖攻击舰需要的坞舱,也可以暂时当做下层机库或者备件库来使用
这些两栖攻击舰在这这个时代仍然可以作为航母使用
早期设计在功能上可以侧重于航母,在中期大修改装之后开始侧重于两栖作战
最后就是电磁探测设备、制导武器、涡轮发动机等新技术的应用了
后续战舰设计应该针对这些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