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兵部和枢密院怂恿,跑来皇帝这里来探一探口风
也只能由他出面询问,因为张镗是代表军方的阁臣,他本身就需要为军方争取利益
军正监这套垂直管理的军事法庭系统,隶属于兵部可以,隶属于枢密院也可以反正是肉烂在锅里,权力依旧归于军方,接下来兵部和枢密院还可以争一争
唯独交给督察院,武人们实在无法接受,甚至不能让兵部和枢密院的文官接受!
……
次日
张广道拿到军正监的具体组建方案,总算是长舒了一口气
军方没有被收走太多权力
日常训练、行军打仗,依旧由部队里的军法官来执行军法,军正司不会干扰军队训练和打仗
军正监要管什么事情呢?
第一,涉及军人的刑事案件,尤其是牵扯到平民的案件
第二,涉及军人的经济案件,尤其是贪污军资、克扣粮饷
第三,如果士兵长期遭到奴役、虐待、盘剥,也可以到军正监去告状实际操作起来,个别现象估计懒得管,但群体现象必然出手,这对军正监官员来说是大功一件
骚扰地方,欺压百姓,这种当然也是军正监的管辖范围但只要不严重,估计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至于破坏军婚什么的,用不着再另立法条
古代自有关于通奸的法令,一般是捉奸现场激情杀人无罪
但如果不是捉奸现场,那就得严格遵守法律了《大明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大概是坐牢一年到两年,而且还民不举官不究,苦主选择原谅就懒得去管
一个苦主,捉奸现场如果不杀奸夫,事后想起来又觉得后悔,跑去别处杀或者改天再杀那么妥妥的谋杀罪!
这种法律规定,是从隋唐开始的,一直沿用到清朝
影视剧里那种浸猪笼、木驴游街,妥妥的违法犯罪行为,闹出人命肯定属于死罪
如此制定法律,是考虑了道德人性与法律制度的结果
你捉奸现场激情杀人,可以理解,可以无罪,道德与人性都满足了
你事后再跑去杀人,属于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因为你完全可以去报官,让那对狗男女乖乖坐牢
隋唐以后还有“堡垒法”呢,夜里无故闯进别人家里,房主可以直接把闯入者杀了!
但有两个限定条件:一是夜闯民宅,二是登时打死(当场激情杀人)
白天闯入不能杀,追出门去也不能杀
“堡垒法”和“通奸法”往往混用,伱夜里跑去别人家里干什么?你说自己是去偷东西?屋主还觉得你来通奸呢登时打死勿论!
……
宁夏的乱子,已逐渐平息下来
因叛乱而死者,包括被杀的乱军,总计有六万多人
八成以上的大地主、大牧主,要么在平乱时被杀,要么被俘之后处斩剩下两成幸存者,既恐惧又愤怒,却也只能乖乖被分走田产和牧场
大明第一任“大军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