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贰官
之前也说过了,县令以下的官员其实并没有是具体的规定,都是因事而设,一般来说大明一个县之中,官身的也不过几个人,多则十几个而已,之外的都是胥吏
李秉在吏员法之中指出,如果地方上县令直接管理吏员,是管理不过来的,应该增加佐贰官,完成吏员,佐贰官,到县令的过度
他这个提议主要是针对地方上的
朱祁镇越看越觉得有道理
其实大明各地的主官都不喜欢佐贰官,原因太简单即便而今的一把手,就喜欢二把手,三把手了吗?
对于主官来说,将权力给了这些胥吏,胥吏是不可能将权力霸占的,想要收回来,是一句话的事情
但是如果权力被佐贰官瓜分了
那就有可能被架空了
想要夺回权力,就要一番争斗了
但是想要提高行政效率,增加佐贰官也是一个非常对的事情,毕竟很多事情都要人专门负责的
想想,一个县的公务,水利,税收,教育,办案,营造,治安,驿站,甚至上官路过的迎来送往等等事务一个县令如何能做得完的?
佐贰官的设立,就是为了应对这样的情况的,也是一种对地方的分权
而且其中有一个非常好的点,就是增加的佐贰官不是吏,而是官
这有什么好处?
一直以来人们对于吏员都有一种天然的鄙视感,即便是朱祁镇改革了胥吏,但是这种根深蒂固的印象,不是一两年能够消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