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唐小四也没有继承哥哥唐小二的军户军籍,那么这件事是极为荒诞的但是,实际上没有如果刚刚这个刑部尚书杨东名说的,从北昭律法上,唐小四确实有继承哥哥唐小二遗产的权利”
沈云瑶晃了晃脑袋,一脸疑惑不解
随后太子就给沈云瑶解释了一下北昭这个奇葩律法的来源
而这一切,就要先从唐小四这个军户身份说起
北昭地处四战之地,周边强国环绕,北昭人口少,自然兵员就少
于是北昭的开国皇帝——北昭太祖皇帝一手创立的军户制度,实施“其军皆世籍”的制度,也就是军官与兵丁世袭
维系世袭的核心手段有三项:一,军官与兵丁须将妻儿子女等家属迁徙到卫所,卫所里的每一个军人都对应着一个家庭,叫作“在卫军户”
二,卫所有自己的管辖区域,朝廷会拨给他们相应数量的屯田、马匹乃至果园,卫所的军人要从事农业生产
三,前两项手段主要是为了保证卫所军人可以不断繁衍后代如果卫所出现军人逃亡的情况,或者“在卫军户”的繁衍中断,就会启用第三项手段“清勾”
简单说来,就是从“原籍军户”之中,按亲疏次序强制勾选男丁,以补充卫所所谓“原籍军户”,指的是“在卫军户”留在原籍老家的父母兄弟等亲戚——北昭军制规定,军丁须离开原籍服役;为保证可供汲取的人力资源不会枯竭,又规定“原籍军户”不许分家
北昭太祖皇帝设计的这种军户制度,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军户农奴”制度
它最远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的军屯制度——远古时代中原地带有个帝国,制定并施行的兵丁屯田制
为了尽可能控制住这些屯田兵,驱策他们战时流血、平时流汗,当初的古老帝国建立了一套以人质胁迫为核心要义的“士家制度”
屯田兵称作“士”,其子孙称作“士息”,其妻称作“士妻”,其家称作“士家”只要做了“士”,就世世代代不能再做自由民,子子孙孙都是兵奴和农奴
“士”死了,他的妻子也不能改嫁给自由民,只能由政府分配改嫁给其他的“士”“士”的子女,同样只能婚配其他“士”的子女而且,“士”在边境屯田,他的妻子儿女,会被朝廷当作人质,集体控制在他处从事劳作生产
为防止“士”的反抗,当初还制定了严厉的《士亡法》若有屯田兵或屯田民选择逃亡,朝廷会杀死他们的妻子儿女,严重者可以灭族但即便如此,“太祖患犹不息”,逃亡现象仍不断发生,可见压榨之严重
北昭的军户制度,与远古时代的屯田制大体相仿,也是从户籍中划出部分人口,强制将其变成军户,让他们世世代代为朝廷屯田和服兵役卫所之兵变成了北昭的军事农奴朝廷和卫所的各级军官,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