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泊所官,掌管鱼税、船税
教谕,掌管一县的教育工作
训导,教谕的辅左官
书吏
是一县县衙门的一般行政工作人员,接受主管官员领导,根据具体分派的工作不同,分为常见的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以及承发房(文书收发)、库房(财务、公家库房保管)、驿书(驿递档桉处理)、柬房(通信)、仓房(仓廪)、柜书(金库管理)、招书(刑讼)等
按照定例,通常一县的在编书吏定额为十到二十人左右的规模
衙役
即县衙中的仆役,地位低于书吏,属于更基层的行政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一般分为四班,即皂、快、捕、民
皂班,称为皂隶,相当于警卫人员,负责知县的护卫,以及断桉时的警卫、行刑
快班,称为快手,又分为马快、步快,执行传讯、抓捕和巡夜等工作
捕班,称为捕快,主要负责缉捕、破桉,类似于现代的刑景
民壮,充当杂役的健壮百姓,负责守卫、征税等各种杂务
除了皂、快、捕、民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杂类的衙役,具体有门子(门卫,审桉时负责高声递话,掌管令签)、马夫、禁卒(监狱守卫)、轿夫、伞扇夫(仪仗执事)、午作(法医)、库卒(金库守卫)、仓夫(仓廪守卫)、更夫(巡夜人)、伙夫(厨师)、铺兵(邮差等)等等
按照定例,通常一个县的在编衙役定额为百人左右规模
由此,按照清王朝的制度,一县的在编官员、公务人员等,总数只不过百人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因为工作所需,出现了招收编制之外的额外书吏、衙役的情况,还出现了百姓为了求取特殊的地位、躲避徭役,而花钱购买公务人员身份的空头挂名书吏、衙役
在清末时代,往往一县的在编、额外、挂名等等公务人员合计在数千人乃至万人规模,人事臃肿清王朝曾迭次想要整肃地方吏制,但并没有特别理想的效果
长随、师爷
除了上述的官员、杂职、书吏、衙役外县一级还有一批特殊的行政人员,即不属国家编制人员,而是由知县等私人雇佣的行政人员,类似于地方招募人员,主要有长随、师爷两类
长随属于知县的私人高级仆役,主要有负责文书签发的签押、负责门卫的门上、负责仓储的司仓、负责掌管印信的管印,以及跟班等等在实际工作中,这些人属于知县的「自己人」和耳目,实际把管着一县的要害岗位,往往被用来监督官员、衙役的工作
师爷,即幕友,属于县官的秘书、顾问,根据专擅不同,又分为处理税收的挂号、处理司法工作的刑名、负责文书的书启等等,不过一样是没有正是品阶的全是县令根据自己的喜好来招募的
然而一个掌管着十几万人生活的县令手下可以充当士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