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九个老家伙虽然竭力反对,但也奈何不了胡佛阁下
只能同意,但却留下一个口子来:可以由司法部的属下的无党派色彩的法官来签署,这实际上是个很有心机的策略,名义上是为了防止有人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党同伐异
但在米国,尤其是政府系统中,无党派人士真是少之又少,一来两党经过这么多年的深耕,触角早就遍布全国;其次,党派就是靠山,没靠山的人想往上混?开什么玩笑啊!
这样结果就是,虽然FBI能绕开地方法院法官,但却卡在司法部内部流程上信得过的法官都是自己党派的-没法签字;无党派法官倒是可以签字-但窃听这也是机密事情,不敢让不熟悉的人插手
而司法部长是总统麾下的内阁成员,党的不能再党了
爱德华他们通过这份判例,彻底堵死了“窃听合法”这个检方的进攻重点
迫使他们只能绕路而行
但这个窃听是指明了办案方向,桑托他们只要从这个方向上走下去,拿到实际证据,就能锁死谢尔顿的犯罪行为
而窃听行为就完全不会留下任何痕迹,除了在FBI的内部档案里
之后桑托根据录音搜查了谢尔顿的车找到了爆炸物,一方面是钉死谢尔顿,另一方面也是抹掉了窃听行为的存在
桑托在这个时候威胁谢尔顿当他线人,否则就要以俄国驻米文化办事处爆炸案主犯来起诉他
谢尔顿被迫答应
注意,这时候的桑托,实际上是涉嫌栽赃了,因为根据毒树之果原则,任何非法的证据都不能用来定罪
所以第一次和桑托谈话时的谢尔顿,从法律上说就是无辜的,因为没有任何合法的证据能够证明他有犯罪嫌疑,注意还仅仅是嫌疑
但桑托却恐吓谢尔顿,如果不“合作”,可能会被判死刑
之后BLM大楼的爆炸案中,几乎所有的证据都是从谢尔顿的供述中得来的
这等于是个毒树之果的平方,从法律以上来说,从桑托和谢尔顿第一次谈话后开始,谢尔顿的所有供词都是不合法的
这点控辩双方其实都非常明白这也是所罗门为什么把文化办公室爆炸案和BLM大楼爆炸案拆开上诉的缘故,如果两个串联的话,一旦被证明非法窃听,那就一切休谈
反之,把BLM案子单独拆出来,就能有效避免这个窘境,因为他可以在起诉上设置很多技术性手段来迷惑法官和辩护律师
所以庭审的逻辑焦点就在于,最初的窃听是否存在!
如果存在,那么谢尔顿完全有理由不出庭作证,那么这个案子中警方和FBI根据谢尔顿供词所获得的证据也全被视为非法,三条废柴就此自由
反之,如果证明没有窃听,那他虽然非法搜车了谢尔顿的车,但他完全可以说这是他长期布控的结果,让他有充分权力怀疑谢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