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被翻出来,但因为有先例,所以也只好不了了之,除了恶心恶心伊顿外,大家也没啥好的解决方案
一拖就是一个多世纪
等到名单上的第四人1934年参加选举的拉什·霍尔特以29岁的年龄赢得选举,这个问题才再度被大家重视起来
在那时,年龄审核已经成为必须
霍尔特很聪明在参选时就表示,自己未满30,但仅仅是参选,一旦被选上,可以等到1935年满30岁时才宣誓就职
如此等于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但被他击败的前任参议员亨利·哈特菲尔德感到十分不爽,于是想参议院提出请愿书,指控霍尔特因为参选时年龄不够格而要求不承认其选举结果
这样哈特菲尔德就能继续连任了
但参议院驳回了哈特菲尔德的观点,表示根据宪法第三款第三节,年龄要求只适用于宣誓就职时,而非选举时
于是35年6月霍尔特成为名单上的第四人
比第五年轻的特拉华州的威廉·威尔斯小了28天,后者只能屈居第五,他是1799年当选的,说实话那个年代的特拉华州……
可以看到前五位,要么时间过于久远-那时法律尚不完善,或者干脆就是钻空子成功
反而是威廉·威尔斯的老乡同样来自特拉华的乔,他反而是最硬扎的记录保持者,不管从那个方面来说,都是无可挑剔的
尤其是在1972年当选
第七到第15位的当选年限都在他之前
这更能看出他的实力或者说势力来
比如说,紧随其后的,比乔大了14天的罗素·隆
他是祖传参议员,他的爹妈都是参议员
米国有个奇葩的规矩,如果国会议员在任内忽然死亡,那么在到下一次选举的这段时间里,可以由州长或者州议会(视各州情况而定)来指定一人继承国会参议员位置
这个人通常是……死者的妻子,但爱德华总觉得叫未亡人似乎更有感觉些……
对此,只能摊手,这种办事套路,说封建残余也好说保持政策一贯性也罢,总之米国人民对这个没意见,我们外人也不好说啥
顺便说一句,疯狂南希日后接任的众议员位置来自莎拉·伯顿,后者是老资格众议员菲利普·伯顿的妻子,在菲利普死后“继承”了众议员职位,随后在进入换届选举时宣布不再参加选举转而支持南希
不光国会议员这样
就是州长这种职位也会有类似情况
老熟人,善于制造麻烦阿拉巴马州州长乔治·华莱士,因为要参加68年的总统选举只能离开州长宝座
于是不顾心腹爱将-州议会主席阿尔伯特·布鲁尔强烈暗示的小眼神,毅然决然的让自己老婆卢玲·华莱士参选
结果乔治华莱士干了三年州长后,在参加总统选举后又干了一年多州长,可惜新州长不久便蒙主召唤,这才让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