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和‘诏’。
‘制’为松缓性批示,实施官员有酌情办理之弹性。
‘诏’为强制性批示,实施官员必须照办。
陛下对李斯丞相的焚书奏章以‘制曰’批示,即可以这样做,并不是用的‘诏曰’,必须这么做,其间分野,自有一番苦心,但扶苏竟全然没有察觉,也无怪始皇如此震怒。
蒙毅轻叹道:
“长公子,伱这次真错了。”
“陛下看似颁行了焚书令,实则是雷声大雨点小,主要还是以威慑为主,所以从一开始就取用的松弛势态,此举也仅仅针对儒家,并不会轻易牵连到其他百家及地方。”
“陛下的这番苦心,长公子你何以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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