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曾经给学生们出过一道题,当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产生矛盾时应该怎么处理dubi8• cc
米国观点向来是认为程序正义远远重于结果正义dubi8• cc
因为程序是会被反复使用的,只要一次出现问题就会次次出现问题,从而影响整个国家的法治基础dubi8• cc
结果不正义,看起来可能会让无辜人受冤枉或者让罪犯逍遥法外,但和程序失当比起来,其危害要小的多dubi8• cc
当然,作为法律人应该尽最大努力去同时追求两者的正义dubi8• cc
眼下当自己真正面临这种困境时,爱德华不知道自己到底该作何感想dubi8• cc
究竟是觉得爱丽丝·康尼丝可以瞑目了,还是要痛斥阿诺德·鲍曼法官和公诉人所罗门无耻透顶?
反过来,自己在这个案子中扮演的角色就很光彩嘛?
是的dubi8• cc
诸如:
律师没有义务去决定他的委托人是否真有罪,那是法官或者陪审团的责任
哪怕罪恶滔天的恶棍也应享有受辩护的权力dubi8• cc
律师向政府提出挑战是使之保持连接诚信的重要制约dubi8• cc
代替这种法律制度的只能是苏联那样的制度,那里的律师只受理那些“可以享有”辩护权的人的案子,并且为其辩护
这些话爱德华可以张嘴就来,但眼下自己的所作所为,究竟是不是对于正义的追寻和求索呢?
正义从来就是需要追寻和求索的,因为光靠人力是无法达到完美的正义的实现,我们必须去追求,公正不是结果,而是一个过程dubi8• cc
爱德华自己就处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但他不清楚,自己追求的结果是不是与过程一致dubi8• cc
就像这个案子一样dubi8• cc
至于阿诺德·鲍曼法官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判决,他倒是不关心了dubi8• cc
关心了又如何?
又无法去起诉他dubi8• cc
米国司法是讲究证据的,没证据就提出指控?
对不起,那是诽谤,可是要吃官司的dubi8• cc
何况诽谤和诬告的对象还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地方法官dubi8• cc
……
呵呵,漂亮的所罗门啊!可真是漂亮!
“妈的,我恨不得让谢尔顿给我做个窃听器,装到阿诺德法官的客厅里去dubi8• cc”
“上帝,阿诺德法官还真是专业啊dubi8• cc”克里斯一边翻着判决书,一边冷笑dubi8• cc
卡马西平等人也都凑过来dubi8• cc
从内行人的角度来看,阿诺德法官这份判决书在某些方面简直就是荒谬,比如南区法院在判定不予起诉的文书中直接判定警方搜车是